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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按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密切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的社情民意动态,仔细排查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科学决策、预见性工作,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稳定工作任务。

二、做好安全教育

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对所属师生员工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特别是假期留宿学生、在岗在位值班人员)。清明节要文明祭扫,注意防火,明确人员外出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常识和技能。

三、开展安全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假前对所属部位集中彻底地开展安全自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和治安隐患,特别是学生(教职工)公寓、实验(实训)场所、教室、餐厅、图书馆、财务室、配电室、机房、锅炉房、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要做到逐一清查,对于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时上报主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

四、落实内部安全责任

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层层分解单位内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防范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有人管、有人负责。

五、加强对所属社团(媒体)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社团和媒体(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等)的照章依法监管,防止出现相关责任事故或被人利用。

六、做好大型活动控制管理

各单位在校内外主办、承办大型活动,严格履行申报手续,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举办;严禁以学校(班级)名义组织师生员工外出活动(旅游)。

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含未交付、验收场所)、产业经营(餐厅、商店、超市、出租商铺等)、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做好人员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安排好假期值班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好假期值班,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畅通。

保 卫 处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