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安排,2012年4月2日至4日为清明节放假时间。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院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安全稳定形势,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要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各二级学院放假前要结合实际,开展好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诈骗、防事故等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假期期间,要特别提醒学生,谨防被一些打着勤工俭学旗号的不法分子诱导学生参加传销组织,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确实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措施。要教育学生保持公寓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严禁在公寓使用电器,酗酒滋事,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三、要贯彻落实各项学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严禁以学院、班级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出行活动,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学生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要向所在学院请假,说明出行的时间和地点,按期返校。对未经准假擅自离校和无故不按期返校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假期期间学院重点部门和二级学院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各二级学院放假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师生。学生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对因本通知精神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学院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保卫处、学生处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