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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

一、办理条件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办理材料

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四)申请人携带落户所需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进行审批。

三、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咨询电话

高新区公安分局:8508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