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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保卫处马先进处长获2005年度全市文保系统公安保卫组织先进个人称号

    作者:文化处来源:文化处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5日点击数: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公安厅鲁公保[1991]75号文件“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奖励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决定在2005年度文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安保卫处、科、护卫队和保卫干部进行表彰,其中,我院保卫处马先进处长荣立2005年度全市文保系统公安保卫组织个人三等功。

    2005年以来,全市文保系统公安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各项安全保卫任务,为建设“平安济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无小事,学生无小事”。我院在办学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学、诚信招生、严格管理,把构建“和谐校园”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在新生入学之时,我们专门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识别及防范欺诈等行为;我们还向新生发放《安全手册》,告诉学生在校园内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在消防日,我们联合消队举行消防演习,让学生亲身体验火灾的危险性及防范、逃生的正确措施;我们花巨资在学生宿舍内安装智能化电表,随时监控用电安全;我们设立校园110,24小时有专人巡视、监控校园安全……正是因为我们在校园及学生安全保卫方面的努力,几年来,我们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恶性安全事件。

    此次市公安局对马先进处长的个人表彰,正是对我院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肯定。我院将以此为励,不断加强我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打造“和谐校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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