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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成为具有接受外国学生(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校

    作者:宋波龙来源:文化处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7日点击数:

    近日,省教育厅颁发鲁教外函(2007)8号文件,同意我院成为具有接受外国学生(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校。

    经山东省教育厅和省外办、省公安厅协商,我院和省内其它五所高校成为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省教育厅要求有关市教育局及高校切实做好外国学生(留学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此次教育厅同意我院成为具有接受外国学生(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是对我院办学条件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院的对外合作交流取得快速进展。先后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波兰、韩国、新加坡等国十余所大学的院校长和专家学者来我院访问考察;我院也派代表到英国、美国、加拿大、韩国和港台地区学习考察。我院先后与波兰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韩国京畿工业大学、韩国昌信大学、韩国公州映像大学等签订了院校友好协议,例如2007年3月,我院与韩国京畿工业大学签订协议,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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