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全国220家单位在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做出的成绩提出表彰。我院被授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成为我省获此荣誉的唯一民办高职院校。
多年来,为推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全国各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宣传、提高国家语言文字的统一、运用、沟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此次表彰的单位即是落实此项工作的先进单位。
高校是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前沿阵地,我院始终在教育教学、日常办公、公文通知等工作中,坚持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提高普通话、国家标准通用字的运用,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此次表彰,山东省共有11家单位上榜,我院成为全省唯一的民办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