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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2〕9号

各高等学校: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已结束,新生将陆续进校报到。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教育,既是高校的常规工作,也是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要严肃对待,认真开展。现就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维护国家教育制度的一项严肃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成立由学校负责人牵头,招生、教务、学生、研究生、安保、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制定周密、细致的可行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一)在新生报到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档案等材料的审验。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电子档案、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与新生本人实行对照检查。若发现不相符现象,要认真核查,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新生报到后,各高校要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同时,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各高校要组织不少于2门文化课的新生入学测试。对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严格按规定处理。

(三)经过上述审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有关材料确认的,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调阅考生高考阅卷和学生本人的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利用专业手段进行核实处理。清退人员名单由各高校报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经审查备案后取消录取资格,名单同时报我厅学生处。

(四)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予以清退,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对参与舞弊的人员按高考作弊论处,属公职人员者,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对审查工作不认真和庇护舞弊考生的高校和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五)各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阶段,我厅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到各高校进行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阶段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我厅学生处联系。

三、继续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新生入学教育的系统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环节,统筹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二)各高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前大学新生的思想状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原则,使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全面、深入,保证新生入学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高校要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生入学教育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应注重教育形式,创新教育方法,并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活动,确保新生入学教育有内容、有特色、有效果。

各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我厅学生处。联系人:王培岭;联系电话:0531-81916560。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