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3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英才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校代码:1300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
第四章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5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80人。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三)我校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2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
第十二条考试科目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本校认可。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
单独招生中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
(一)报名网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三)注意事项: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五)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六)考试时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士兵素质测试、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七)考试方式: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采取笔试或网上测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没有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没有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我校根据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
(四)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第十五条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我校不接受考生修改及放弃志愿申请。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类)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英才学院。
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址:http://www.sdyc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dycu.edu.cn/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