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院校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它对于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进行科学操作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本专业初步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组织、管理生产的基本知识起着关键的作用。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
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是学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进行教学基本建设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最基本的文件。因此,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必须符合以下几条:
1.实践教学环节必须经过调研论证,才能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
2.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培养方案)中一旦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在执行中需微调,应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培养学生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教学环节之一,对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的编制应具有实践性、职业性、综合性及创新性等特点,且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教学目标应紧扣专业培养目标,适时更新训练项目。
2.充分考虑实践教学环节的可行性,避免纸上谈兵。
3.注重实训的效果,尽量提高实训的效率。
4.对学生的评价要注意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评价方式可以多样化。基本技能训练属“工作规范中心模式”,实训内容具体、针对性强,评价以“达标”为主;属于“工作任务中心模式”的实训,评分结构要体现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作用,可以目标评价为主。
5.实训项目要注意与职业能力鉴定的沟通。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
1.课程实验
各课程实验必须有该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该实验课在专业人才培养和所属课程及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2)通过本实验课主要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与理论的关系(验证理论、根据原理设计该实验)。
(4)考核方式及评分方法。
2.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各实验课程均应有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验证性实验的指导书应明确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名称、规格,仪器结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实验方法,与实验有关的技术装备的原理及应用等。
(二)实习(实训)
1.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实习(实训),都必须有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习(实训)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和地位、教学目标和任务。
(2)实习(实训)基本操作技能与基本能力要求。
(3)实习(实训)的课程编号、学分、实训时数、开设部门,主要编制人、最新修订日期等。
(4)实习(实训)基本教学内容、具体时间安排、训练方案和要求。
(5)实习(实训)评价标准、考核方式及评分方法。
2.所有实习(实训)都必须有实习(实训)教材或指导书,所选用的教材或编写的指导书应满足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中提出的教学要求。
三、实践教学过程组织与管理
1.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规定制订相关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2.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下达、系部落实的教学任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制订并填写实践教学项目的“授课计划”。
3.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系部应在校历及教学进程表定稿四周内,根据校历及教学进程表安排,将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送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并将实践教学任务落实到相关实验实训室。
4.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根据校历及教学进程表,制定实践环节授课计划,并于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一周将经系(部)审批的“实习计划审批表”送至具体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系部。
5.各实验室应于开学初汇总任课教师的实验开出计划表,并统一安排实验开出时间且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各实验室于开学第二周将实验汇总表送交系(部),系(部)于第二周周五将全系实验汇总表送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备案。各实训室平时应及时汇总实训培训项目,于期末考试周前将实训项目汇总表、实验(实训)室利用率与开出率统计表送交系(部),系(部)于期末结束前将全系实训项目汇总表、实验(实训)室利用率与开出率统计表送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备案。
6.实验、实习(实训)前,授课教师应明确实验、实习(实训)的内容和要求,布置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实验、实习(实训)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实验、实习(实训)准备。学生进行实验、实习(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巡视、检查和辅导,不得擅自离岗,并要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行诱导和启发,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及动手操作的技能,切忌包办代替。对第一次做实验的同学,实验教师要宣读实验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
8.指导教师对于实验、实习(实训)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应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习报告。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实验、实习报告并进行成绩登记,发现问题应及时商量解决。
9.各实验、实习(实训)室专职或兼职实验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按《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制定系部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并根据学院相关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结合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及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
专职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组织并承担实验(实训)室的常规管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新开实验要充分备课,必须先做一遍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室要保持环境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器件、材料、工具应按类有序存放,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保证在95%以上,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地对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实践教学文件与教学资料的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台帐记录、学生实践教学项目的成绩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实验实习教师的考核和实验室管理考核相挂钩。
四、实践教学项目成绩管理
1.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时,应对学生的实验、实习(实训)准备与操作进行考核,课程实验或实习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要根据具体实践教学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考试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成绩。
2.课程实验、实习实训成绩的具体评定可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