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学院组织教师和工作人员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职责如下:
第一条 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三条 按考试安排提前30分钟到相关二级学院考务办公室接受任务,领取试卷和《山东英才学院考场记录》。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考试科目、考试起止时间等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规定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四条 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英才学院考生守则》,当众启封试题,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 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 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山东英才学院考场记录》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山东英才学院考场记录》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 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 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 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山东英才学院考场记录》一并交指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山东英才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英才学院监考老师守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