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鲁英才综字〔2023〕60号
为使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使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分类
(一)学校印章
学校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印章、学校行政印章、学校钢印。学校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上级领导机关正式颁发并根据上级机关授权制发的,是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职责、权力的凭证,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
(二)校领导名章
校领导签名章和名章,属于公务专用章,是校领导身份的代表,具有行使职权的标志和权威的作用。经备案的法人名章具有法定代表人效力。
(三)专用印章
专用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内部发文章”、“成绩审核专用章”、“语言文字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籍管理专用章”等。专用印章不能代表整个机构的权力,只能用于印章上刊明专用使用范围,超过范围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学校各部门、单位印章
学校各部门、单位印章,不具有法人资格,仅限用于向学校提交的请示、报告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办理使用。
二、印章刻制
(一)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刻制印章,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核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派专人到公安部门定点刻章处刻制。
(二)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或更换印章。因印章磨损、损坏等确需更换,由印章管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报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
(三)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在学校办公室存印鉴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四)如发现印章遗失,管护部门须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报分管副校长,同时到学校办公室报备。
三、印章管理
(一)印章实行分类管理,专管专用,负责人审批。学校印章、钢印、校领导签名章和名章由学校办公室专人管理;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银行备案的法人印鉴由财务处管护;各单位、部门印章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管护。
(二)印章管理人员要明确职责,确保印章安全和规范使用。印章存放在固定地点,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把印章带离存放地。特殊情况须报有关领导批准,并需印章管护人在用章现场监章。
(三)各单位、部门正职为本部门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印章管护人员,管护人员须为单位、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管护人员信息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学校与印章管理部门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每年度签订一次。印章管护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四)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印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印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印章,应将原印章交回学校办公室,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印章不使用时,必须封存。
四、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印章发文、发函、出具证明。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及空白奖状、证书上用印。
(二)各类印章使用均须做好登记审批。未经登记审批,严禁用印。
(三)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书加盖学校印章,须由颁发证件、证书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五)属常规性工作、学生或老师用印,参照印章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五、附则
(一)各单位、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健全印章使用记录档案,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违反本规定使用或管理印章,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四)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山东英才学院印章使用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印章使用
(一)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等文件,严格按照发文管理流程审批及用印。
(二)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协议等文件,严格按照《山东英才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审批及用印。
(三)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书,由颁发证件、证书的部门审核后,办公平台提交用印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用印。批量办理的证书、证件必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供名单等资料集中办理。
(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等学生个人证明用印,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
(五)学生户籍所在地各类补助申请等制式证明用印,由二级学院代为提交用印申请,经审批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
(六)教职工办理个人业务用印,由本人提交用印申请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或由业务主管部门代为提交用印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七)钢印的使用仅限于经学校批准印发的工作证、学生证及国家统一印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其他非经学校批准统一制发证件等,不得使用钢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加盖院钢印的,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各二级部门、单位印章使用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印章,不具有法人资格,仅限用于向学校提交的请示、报告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办理使用。各二级部门印章的使用,须填写《部门印章使用登记本》,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用印。
附件2
印章管理使用责任书
为了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明确印章的管理使用责任,特制定印章管理责任书如下:
1、所管理印章: 共( )枚
2、授权保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3、印章使用需严格执行《山东英才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4、严禁在空白表格、空白证明材料和空白便函上加盖印章。
5、在管理和使用印章中,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保管不当及使用不当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将视其后果按照《山东英才学院印章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6、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印章遗失、损毁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
7、授权期结束后,于10日内将《部门印章使用登记本》交由校办机要办公室存档。
8、本责任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长(授权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