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鲁英才综字〔2023〕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和《山东英才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在《山东英才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鲁英才综字〔2017〕50号)原有基础上进行修订。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或其他特邀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根据议题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该议题结束后,列席人员自行退场。
第五条 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因故不能参会,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校长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和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七条 提出议题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组织相关部分调研论证,形成可行性方案或建议,并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的同意。
第九条 控制议题发言时间,每个议题汇报时间5-10分钟,提纲携领、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第十条 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议题应专题研究。
第四章 研究事项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具体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研究部署学校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学校有关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经费预算决算、重点实验室建设、基本建设、奖惩等各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
(五)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问题,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七)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八)学校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章程、委员会成员及主任人选。
(九)教(工)代会、团代会和学生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学校安全有关工作,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一)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通报专题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参会人员应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校长办公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归纳作出决议。会议决议应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利于执行和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会议记录应完整清晰、客观全面,并注意保密;形成的会议纪要由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签发;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内容,可发至会议相关领导和部门落实。
第十四条 参加校长办公会的人员须对会议内容保密,不能泄露或私自公布会议的讨论结果和决定。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会后向缺席的会议成员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及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原《山东英才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鲁英才综字〔2017〕50号)废止。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