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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关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4-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维护学校声誉,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对我校毕业生的签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有关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上报就业计划。

二、就业协议书使用山东省人事厅印制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正式就业协议必须使用学校核发的以上协议书。

三、就业协议书一人一份,对应唯一的协议书编号,协议书丢失一律不补。毕业生签署学院和学校意见时要首先经过真实性确认。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予处分。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当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并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五、各学院负责审核毕业生所填写内容,学院就业院长在协议书的“院系意见”栏“丙方"栏上半部分签署二级学院意见,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均填毕业生所在学院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或负责人的情况。

六、毕业生对就业后的工资待遇、使用培养方向等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如实客观地向应聘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工作岗位和待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如有其他承诺、要求,可以附加书面约定,约定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毕业生权益的条款。

七、毕业生要及时将协议书反馈到用人单位。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

八、毕业生要自觉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签约后要认真履行协议。我校严格控制毕业生违约。违约毕业生要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开出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并承担违约责任。学校对违约毕业生予以通报,并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资格。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给学校造成影响较大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校将毕业生违约率作为评价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违约毕业生较多,现象特别严重的学院,将及时在全校通报,并将取消其参加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资格。

十、签定就业协议后考取专科升本科者,必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正式函件,学校不按违约处理,否则,一律按原就业协议派遣。

十一、若用人单位提出违约,毕业生要尽快告诉所在二级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处作为签订就业协议一方,将为维护我校毕业生的利益做最大努力。

十二、毕业前,学校将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部收回审核(包括已考取专升本、未生效的协议),不上交的按违约处理。

十三、毕业生离校后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需要凭就业协议书等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十四、本规定由学校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山东英才学院

就业指导处

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