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山东英才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英才教字〔2022〕17 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
二、申报范围
1.教师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2.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管理员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31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校级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教学单位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深入研讨。
2.推进校企协同,切实促进教学改革。教学单位要帮助引导教师积极参与项目申报,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发挥学科优势,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进而切实推动教学改革。
校内联系人:刘楠楠、薛景兰
联系电话:15953109786
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
附件2: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附件3: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4:项目流程图
附件5:项目申报书(高校)模板
教务处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