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校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奋勇拼搏、再立新功,学校党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优秀共产党员2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基层党支部7个,先进党总支2个,“双带头人”工作室2个。

坚持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适当向获得2023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在重大工作中承担重点任务的单位倾斜。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实在实干实绩导向,注重表彰在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在本单位本部门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1.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工作,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教学、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2021年以来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连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连续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先进党总支、“双带头人”工作室参照以上标准进行推荐。

三、推荐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各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尽可能涵盖各领域各方面。中层正职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曾被表彰为全国、山东省、济南市和济南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1.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初步名单。6月14 日11时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表彰人数,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初步名单,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及受表彰情况(1000字以内)。

2.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6月中旬,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党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推荐初步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同时运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意见、查阅人事档案、核查个人事项等方式,确保被推荐人不存在不符合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要求有关规定情形。

3.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公示。考察结束后,学校党委组织部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再次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报送有关材料。6月14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和审批表以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dwbgs@sdycu.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把关,指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把标准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全面考实考准推荐对象一贯表现,坚持好中选优,树立正确导向。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推荐对象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党员群众反映。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⒈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⒉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⒊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⒋“双带头人”工作室推荐和审批表

山东英才学院党委

2024年6月7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鲁ICP备10203949号  山东英才学院  Copyright © 1998 - 2022

  • 官网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