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结合《山东英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内容,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需同时满足: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本学年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退役士兵,休学、退学、及其他因故未在校进行本学年学业的非在校生。
二、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
三、开展时间
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4日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准备
1.细则制定
各二级学院在《山东英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动,制定具体认定细则,并按要求提前公示。
2.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需在认定工作开始前,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及时告知到学生本人。
(二)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三)组织认定
1.成立认定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年级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评议小组
各二级单位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单位标准应统一。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应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公示。
评议小组成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不得将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隐私信息传播。
3.工作职责
评议小组收集学生的申请表,结合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的前提下,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中应明确申诉渠道。
认定小组应对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解释说明,使学生清晰明确工作内容、程序。认定小组成员应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布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不得组织学生公开评选、当众诉苦,认定程序要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四)报送建档
公示无异议后,名学院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妥善保管。
档案应包括《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等。档案应一人一册。
(五)家庭经济困难系统工作
1.组织学生申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对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消费支出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填报,提交教育资助申请。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填报情况在认定系统中进行评议。
3.各二级学院评议。各二级学院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综合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困难等级进行认定并公示。
五、材料要求
(一)档案材料
各二级单位需自行留存以下材料作为学生困难认定档案:《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2023年版)
(二)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需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报送以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系统导出签字后纸质版(1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园邮箱,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
2.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三)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备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础评选依据,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车处长 陈老师
电话:88253135
附件1: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高校操作说明(班级账户)
附件2: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高校操作说明(院系账户)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