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发展,根据《山东英才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英才教字〔2022〕17 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山东英才学院强化“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启动2024年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合作开展专业共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条件和基地建设、师资产学双向流动、协同创新、联合研发等,详见《山东英才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详见《山东英才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立项类别
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
重点项目应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成果较为丰硕,育人作用明显,具有一定影响力,择优确定;属校企共同建设但成果较为单一的为一般项目。
三、立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限主持申报一个项目,有校级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有撤销项目的3年内不得申报。
2.项目要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基础,且改革成果不仅仅局限在理论层面,要突出成果的实践性、实效性和可推广性。
3.鼓励跨部门联合申报,共同研究工作机制、管理体系类项目。
4.已立项的同类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参与人员(含申报人)不超过8人,项目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6.合作企业符合《山东英才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四、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3),并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审查。
2.各教学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书》《汇总表》(附件4)有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查,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教学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立项。
3.拟定立项后,校企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协议由各教学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统一按照学校审批流程报审。
4.如项目的合作企业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企业名单》(名单动态更新,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确认),立项校级产学合作协调育人项目后,可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5),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进行认定。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2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分类打包发至邮箱jwcsjk@sdycu.edu.cn。
联系人:武淑杰,联系电话:18595268028。
办公地点:教学研究与服务中心。
邮箱:jwcsjk@sdycu.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山东英才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申请书-基地建设项目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申请书-除基地建设类的其他项目
4.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汇总表
5.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