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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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5     点击量:

各学院:

春节将至,为全面加强师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和校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和案件发生,全力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稳定,按照《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要求,现将我校关于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结合学校期末寒假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加强师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教育系统稳定。

二、禁放时间

全年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包括“仙女棒”和“手持电光花”等各类“冷烟花”),节假日、春节期间严格执行禁放要求。

三、工作任务

1.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全体师生要充分认识违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采用文明环保的庆祝方式。

2.加强教育,做好引导。各学院要向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禁售禁放相关规定,确保要求传达到位。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教育学生“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坚决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学生结伴燃放等行为。

3.召开主题班会,开展警示教育。辅导员召开线上主题班会,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严格遵守本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科学、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做到不在山林、草原等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向窨井盖、下水道废弃(油)罐等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室内、室外易燃物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三无”等不合格产品,不邮寄、托运烟花爆竹,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观看焰火燃放活动或表演时,要文明、有序排队,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放工作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附件:《山东英才学院禁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月25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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