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大学生争先创优,现开展山东英才学院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8%。
二、拟推荐名额
学院名称 |
优秀毕业生人数 拟推荐名额数 |
工学院 |
212 |
商学院 |
95 |
学前教育学院 |
129 |
医学院 |
141 |
设计学院 |
50 |
音乐舞蹈学院 |
48 |
校团委校学生组织 |
11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以内。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中一项及以上荣誉。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校在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超过普通本专科、专升本毕业生总人数8%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同时提交相应证书、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提前将评选办法面向全体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公布,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并在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山东英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1份)、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和《山东英才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一式1份,纸质版和excel 电子版同时报送),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于3月19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吴洪磊老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历年有违法违纪者。
(二)历年有课程重修者。
(三)历年在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四)无特殊原因不缴纳学费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一项十分重要且具有广泛意义的学生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把评选优秀毕业生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规范程序。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宁缺毋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三)全程跟踪。获评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如果离校前出现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称号,并由所在学校收回优秀毕业证书和审批材料予以撤销。
附件:1.《关于修订<山东英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2.《山东英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山东英才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