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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找政策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2号)

发布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浏览:

为全面提升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带动大学生投身创业创新实践,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济南市组织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在校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大学生“三个一”能力培养计划,坚持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实行政策引导,政府资助,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创业能力培训,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以《山东省创业能力训练教程》为基础,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培训特色示范课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就驻济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方面进行培训,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就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按照“愿培则培”原则,以驻济高校、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试点载体,培训驻济高校在校大学生1万人。凡具有培训意愿的驻济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已参加创业能力培训或已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的除外)均可报名参训。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采购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

2021年底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采用自行采购方式完成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采购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阶段: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包括:按照省厅试点工作通知要求评估确定实施主体;制定培训大纲,确定培训课时,建立题库数据,明确评估标准。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维护实施主体系统信息。

第三阶段:实施主体开展培训工作。

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开班备案,提交经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并按规定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组织培训。培训过程接受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和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培训过程监管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济人社字〔2021〕1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培训结束后,由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负责考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培训证书及培训补贴。

第四阶段:试点工作绩效评估。

试点工作结束后,由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

五、服务保障

(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工作信息,并做好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的通联工作。

(二)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托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对有意愿的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法律咨询和事务代理等全方位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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