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入名单的高校,省学位委员会同时提出了要求。一是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基础条件,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特别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凝练学科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二是要落实相关措施。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标准,科学制订建设方案,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汇聚优质资源,加强组织保障和配套支持,力求取得预期成效。三是要强化督查评估。省学位委员会将对立项(培育)建设单位整体条件及拟申报授权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提供相应支持。各单位在建设期内要加强自查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