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   点击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山东英才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英才教字[2021]11号)和《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鲁英才教字[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23级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他特殊类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且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原专业已取消的学生)

二、转专业条件

请参见附件1:《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鲁英才教字[2022]10号)要求。

三、接收计划

详见附件2:山东英才学院2023级转专业接收计划表

四、申报流程

1.本学期第13周(12月5日-12月8日):学生根据各学院接收计划填报《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每位学生限报一个专业,填报完成后将纸质版上交学院教学秘书;

2.本学期第14周(12月11日-12月14日):转出学院、教务处根据申报名单完成初审;

3.本学期第15周(12月18日-12月21日):各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4.第二学期第1周:教务处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及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结合各专业意见确定拟通过名单并进行公示;

5.第二学期第2周:经批准通过的转专业学生持申请表到接收学院报到。未被批准的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教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在教务系统和学信网修改专业班级信息。

其他说明

1.学生应在原专业认真完成本学期课程及考试;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需重修新专业第一学期未修课程,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审核毕业资格;

3.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的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


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鲁英才教字[2022]10号

附件2:山东英才学院2023级转专业接收计划表

附件3: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