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
关于解除张鑫等4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鲁英才学字〔2022〕31号
学前教育学院本科学前教育1802班张鑫(学号:201801011548),因在2019年1月3日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鲁英才学字[2019]1号)。
学前教育学院本科学前教育1802班杨洁(学号:201801011553),因在2019年1月3日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鲁英才学字[2019]1号)。
工学院本科工程管理1801班岳帅(学号:201801010217),因在2021年1月5日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鲁英才学字[2021]2号)。
商学院本科市场营销(校企)1802班王晓(学号:201801010905),因在2019年5月14日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鲁英才学字[2019]7号)。
以上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认真反省,无违纪行为,在思想、纪律、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表现良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七条,《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审核,学校研究决定:解除张鑫等4人留校察看处分。
山东英才学院
2022年6月16日
山东英才学院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