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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成绩审核,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现将初选名单公示。
公示期限5天(2023年3月26日--3月30日)(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对以上名单如有异议,请实名投诉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并能提供有力证据。
投诉方式如下:
学生工作处:张老师
88253139/15638199929
督 查 室:李老师
88253123/13939082891
纪检监察办公室:孙老师
88253032/1385319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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