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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作者: xsc 发布日期:2008-04-15 点击数:

学生公寓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的公共设施由学院统一配置。

2、各公寓楼楼长在公寓科领导下对各楼的家具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并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

3、学生入住时应核对家具等公共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有问题在一周内报公寓管理员,逾期不报视完好接收。

4、学生宿舍内属于个人使用的家具,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集体共用物品由该宿舍同学集体保管。

5、未经公寓科同意,不准将家具等公共设施转借。

6、家具等设施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准改作他用或私自搬迁、调换。

7、家具等设施如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当事人不确定情况下由本室同学集体赔偿。

8、学生毕业时,由管理员对家具等设施查验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9、因退学或宿舍调整等原因退宿舍时,由本楼管理员验收无损后办理相关手续。

10、因管理员失职造成丢失、损坏的,由管理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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