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创造一个卫生、整洁、温馨的生活环境,特对学生公寓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私接电源、乱扯电线;
2、禁止使用存放电炉子、电饭锅、电水壶、电吹风、电热毯、电视机、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禁止使用存放煤气炉、酒精炉、火锅等灶具;
4、禁止使用存放汽油、橡胶水、烟花鞭炮、酒精、蜡烛等易燃、易爆品和各类管制刀具;
5、禁止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6、禁止在公寓饮酒、吸烟、燃烧各类物品;
7、禁止在宿舍内存放50元以上现金和贵重物品。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接电源者,给予警告处分;
2、对违章使用电器者,没收所使用的电器,给予警告处分;
3、对使用各类炉具者,没收炉具,给予警告处分;
4、对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管制刀具者,给予警告处分;
5、对参与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致使他人受伤,须承担被害人医药,护理、营养、交通和其他相关费用;造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公寓秩序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 早6:00开门 7:50关门;中午10:30开门 13:50关门;下午15:30开门 19:00关门;晚21:00开门 22:00关门(送断电时间与开关门时间同步)。
2、各宿舍须设舍长一人,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和卫生秩序管理;
3、各宿舍须有值日表,并贴在房间门后;
4、上课、自习时间,不准无故在宿舍滞留,不准随便进出宿舍楼;
5、禁止在公寓高声喧哗、打闹、弹奏乐器、跳舞、打球和其它防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6、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各种营销活动;
7、禁止随意搬动、拆卸床铺和调换房间;
8、禁止私自换锁、破坏门窗进入房间;
9、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
10、禁止男、女生互窜宿舍,留宿他人,严禁在校外租房、无故晚归、夜不归宿;
11、爱护公物。
四、对扰乱公寓秩序规定的处理办法
1、对无故滞留公寓、迟到、早退者,通知其二级学院,批评教育;
2、对在公寓从事防碍他人休息的活动者,全院通报批评;
3、对在公寓从事营销活动者,没收所经销的物品,全院通报批评;
4、房间私自换锁者,卫生成绩计零分;破坏门锁入室者,全院通报批评;
5、在宿舍饲养宠物,除将宠物没收外,给予警告处分;
6、对男、女生互窜宿舍者,全院通报;无故夜不归宿,在校外租房居住,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7、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损坏公物价值两倍的罚款。
五、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公寓保洁员清理;
学生房间的卫生,由同室的同学轮流值日,共同负责。具体要求为:
1、各宿舍须有舍长,并将值日表贴在门后;
2、宿舍内卫生天天清理,经常保持;
3、床铺、桌、凳摆放整齐;
4、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地面、墙面、门窗保持清洁。
评分标准:(共100分)
1、各宿舍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卫生和日常管理、安排值日,并将值日表贴在门后,以便检查;(5分)
2、室内门窗干净明亮,窗台无乱摆乱放;(10分)
3、室内无蚊蝇、无异味;(5分)
4、墙上无乱张贴、无乱刻画、无脏印迹、无钉子;(10分)
6、地面清洁,床下整齐;(10分)
7、脸盆、暖瓶、鞋子摆放整齐;(10分)
8、无乱拉绳挂衣物,无乱扯电线,电话线;(10分)
9、被褥干净、叠放整齐;(40分,每床5分)
注:私自换锁,无法检查宿舍卫生,计为0分。
六、宿舍安全、卫生、秩序检查
(一)常规检查:
1、各楼管理员每日检查,一周须将责任区普查一遍。要求有检查记录,根据评分标准打分,并按各二级学院的平均成绩排出名次,周末下午4:00前报公寓科。
2、辅导员每周至少三次检查所带班级的学生宿舍,并向公寓管理员了解学生在公寓的表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各二级学院,每周组织辅导员对所带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学生宿舍中存在的问题。
4、大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总数20%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周末下午4:00前报公寓科。
(二)随机抽查
1、公寓管理科随时对各公寓进行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宿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2、保卫处、学生处不定期对公寓的安全、秩序进行抽查。
(三)对宿舍安全、卫生、秩序的检查情况,每周在各公寓通报栏公布一次,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四)本规定结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如有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