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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6-13 点击数:

山东英才学院

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

鲁英才综字[2019]2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鼓励更多大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武装、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群校务部、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开放办学工作处、财务处、安全管理处、武装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组成。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长兼任。

(二)成立山东英才学院征兵工作站。站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征兵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具体抓好征兵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体检、政审及相关入伍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二、规范征兵程序

(一)报名方法

有意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按照规定时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应征报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二)征兵流程

男兵报名流程:网上登记—初审初检—体检政审—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张榜公示批准入伍。

女兵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检考评—政治审查—预定新兵—批准入伍。

(三)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四)手续办理

学生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教学工作部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到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办理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三、加强宣传动员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党团日等活动,组织广大适龄大学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的回信精神,激发应征热情。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征兵宣传工作要做到“五个一”,即组织一次全校征兵政策咨询会、组织一场大学生士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名学生推送一条宣传信息,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改进宣传教育手段。针对大学生群体思想活跃、接受新生事物快的特点,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征兵相关信息,推送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增强宣传教育的时代性、感染力。

(三)增强宣传实效。要改进宣传内容,把爱国主义、依法服兵役、征兵政策法规等内容具体化,把大学生关心的问题宣传清楚、解释透彻,增强征兵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切实让大学生感受到参军入伍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优待、退役后有保障。

四、落实优惠政策

(一)学费补偿代偿资助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退役后学业安排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对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拟在申请毕业学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前须提交毕业申请,并且在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学校对拟申请毕业学年应征入伍学生的具体学业安排和要求如下:

1)入伍前各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合)格现象;

2)拟申请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所选课程的成绩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按照良好予以认定;

3)拟申请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毕业学期)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本人应与所在学院保持联系,由其所在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全程网上指导、可采取视频答辩等,其毕业实习成绩认定为良好,所选考试课程不超过2门并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试。

5.除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外,我校学生(含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按照注册学籍时学费标准收取。

7.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因思想问题被退回、除名、开除军籍处分、判刑的,不予复学。

(三)其他优惠政策

1.我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指标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学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

2.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将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评体系中,在研究退役复学学生入党申请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的,可优先培养入党。

3.设立退役大学生专项奖励基金,资助家庭贫困的退役大学生、支持自主创业的退役大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退役大学生。

4.我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武装部和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山东英才学院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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