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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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21    作者:     来源:学前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发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3号)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做好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备字[2005]1号)精神,现就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6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在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1个学科类别全面启动,计划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评审建立40个左右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给我省的申报限额为5个。我省于2003年正式启动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参与2004年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评审是7个学科门类(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通过评审予以立项的共有43个。我省将从这43个立项项目中,通过申报评审,择优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因今年教育部又增加了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4个学科类别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各高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我厅提出申请参加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4个学科类别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

二、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 OFFICE 2003版本 )文件1个。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 http://www.stats.edu.cn )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1、化学2、生物3、电子4、力学5、机械6、计算机7、医学8、经济管理9、传媒10、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11;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北京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001_1_d_2.asf。

四、申报时间

请各高校将《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份,于2006年6月30日前一并报我厅高教处,并上传到本校校园网(为便于查找,请在主页专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栏目)。各申报学校应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五、评审方式

我厅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通过集中网上审阅(含网上审看报送材料和访问实验教学中心网站)、评议、评审、学校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并从中择优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通过省级评审并上报教育部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校,要求将本学校函报材料汇总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将函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yzx@sdpec.edu.cn。申报材料第2、4项中的视频文件将从申报材料光盘中提取上网,无需上传。函报材料包括《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四份),网上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的第1、3、5、6、7项,并保证网上填报材料与文字材料的一致性。函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网上申报用户名、申报密码的发放和信息交流,请各高校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发至menglj@sdpec.edu.cn。

各高校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加大经费投入,积极组织相关研讨和培训等,促进本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同时,认真总结本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发展情况,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高教处。

联系人:孟令君; 联系电话:0531-86109627;传真电话:0531-86109627;

通信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教育厅高教处; 邮政编码:250011.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