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加强2013年度学生公寓管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3-10    浏览次数:

2012年,在学生处、二级学院院领导的指导下,经过全体辅导员的共同努力,我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3年,我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英才学院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文件精神,给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依据山东英才学院学生手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在新学期对公寓情况实行月度检查制度和责任人负责制。采取学院领导平时抽查、纪律检查组每周定时不定时检查汇报和辅导员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艺术设计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责任人分配如下:

10号公寓楼总负责人王志涛书记、4号楼总负责人朱辉老师、6号楼总负责人李爽老师、16号楼总负责人郭英华老师、14号楼总负责人孙夏老师。7号楼总负责人赵晓辉老师。检查情况将作为月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望各位责任人和辅导员老师高度重视。

附件:艺术设计学院公寓检查登记表

艺术设计学院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