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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5年普通高考出台七项改革新举措

作者:未知来源:新疆招生网 发布时间:2015-03-18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大力推进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2015年第一次招委会研究决定,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实施七项改革新举措。

新举措主要包括调整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分段填报(修改)志愿、推进完全平行志愿改革及调整批次志愿设置、调整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招生计划志愿设置、调整民语言数学单科限分政策、调整双语班英语考试时间、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等。

举措一:实行知分填报高考志愿和分段填报(修改)志愿

我区自2015年起,实行知分(知道高考分数)知位(知道全疆排名)知线(知道各语种各批次分数线)后填报高考志愿。

实行分段填报(修改)志愿,即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填报从本科零批次至高职(专科)二批次志愿。在录取期间,从本科三批次开始,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修改),以有效减少志愿周转时间,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减少志愿填报风险,增加考生被高校录取的机会。

举措二:本科三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

自2015年起,本科三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只设置一个平行志愿组,考生可填报六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举措三:调整本科一、二批次志愿设置

自治区决定,自2015年起调整本科一、二批次志愿设置。本科一批次只设置1个平行志愿组,设置7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本科二批次只设置1个平行志愿组,设置7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举措四:调整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志愿设置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把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招生计划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为贫困地区及南疆四地州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促进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顺利执行,今年我区对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计划志愿设置进行调整。

汉语言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批次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本科计划所在批次之前投档录取,即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批次在本科零批次之后、本科一批次之前投档录取;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二批次在本科一批次之后,本科二批次之前投档录取。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本科计划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二批次各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举措五:调整民语言数学单科限分政策

自2015年,民语言高职(专科)层次不再实行数学单科限分,高职(专科)院校可根据自身专业培养目标提出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举措六:调整双语班英语考试时间

为使高考考试时间安排更加紧凑,便于考试组织管理和后续工作开展,我区自2015年将双语班英语科目(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录取时参考)考试时间从原来6月9日下午北京时间15:00-17:00调整到6月9日上午北京时间9:00-11:00进行。

举措七: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

根据《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精神,按照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公平公正、体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指导方针,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

一是取消全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二是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规定,继续保留五项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简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简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三是规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2、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查看我区今年普通高考改革政策措施有关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了解。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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