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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4-15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英才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大正示范区英才路2号

邮政编码:250104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对象:应届高考学生

第七条 山东英才学院简介

基本情况

山东英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济南高新区大学园区,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380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9个本科专业,48个高职专业,涵盖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土木建筑、财经、法律、艺术、农学、医学、文化教育等9大专业门类。

办学11年来,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围绕社会需求,以人才培养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诚信办学,规范管理,形成了“专业知识+现代技能+职业素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确定了“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兼顾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学科定位。学院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2004年12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2005年12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2006年1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05年先后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水平评估和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评估。

基础设施

学院占地面积645亩,现有校舍建筑总面积33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我院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

学院资产总值6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76万元,教学科研用计算机2521台,语音室15个,计1628座。多媒体教室84个,计7356座。建有校内实验实训楼4座,内设大型实训中心6个(电子信息、学前教育、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物流管理、建筑施工),实验实训室50个,拥有各类实验仪器6344台(套)。还在山东力诺集团等单位建立了9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校内外实训实践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图书馆现有馆藏图书117万册,中文期刊1400余种。现设4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室、2个电子阅览室(240台微机)和5个大型自习室,有阅览座位2814个,并设有视听室和学术活动室,可为全院师生提供良好的借书、阅览﹑视听服务。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可直接提供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图书馆被评为“全国职业技术学院CNKI数字图书馆示范单位”。

学院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超过40%,被评为“省级花园式单位”。

师资队伍

学院拥有一大批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学校充分发挥省会人才高地的优势,制定特殊政策,引进博士、硕士等高学历教师和副教授以上高职称教师,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职教师近70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260余人,博士、硕士近300人,每个专业都有2名以上的高级职称教师。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 占55%。学院还聘请了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轻工学院、山东建筑大学等本科高校一批省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学者担纲教学工作。我院已形成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优良、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普通本科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如杨文教授被教育部评为“国家教学名师”,我院学前教育教研室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

管理队伍

学院实行“名家治校、名师执教”方略。董事长杨文教授是中国十大杰出母亲、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北京奥运火炬手、省政协委员、济南专业拔尖人才,在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幼儿英语教育方面有很高的造诣。院长夏季亭教授兼任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院级领导班子高校管理经验丰富,事业心强,在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把关定向作用。较好地处理了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推动学院健康发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内部管理实行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机构齐全。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都是曾任本科院校院系负责人的教授、副教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规范。

办学水平

我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致力于加强内涵建设,确立了教学工作在全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形成了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目前,我院已建成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目前我院拥有《市场营销概论》、《学前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等五门省级精品课,《幼儿英语教学法》一门国家级精品课。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比赛、电子创业大赛、北京奥运会啦啦操赛等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就业服务

学院领导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把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及学生的就业满意度做为工作的重点。学院实行学院院长、二级学院院长就业负责制,学院设有就业处,每个二级学院都配有专管就业的副院长与就业干事。学院形成重视就业,全面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工作体系。

主要措施有:

1、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订单培养等多种模式

学院与省内知名企业浪潮集团、海信集团等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保障了毕业生有良好的实习单位。

2、每年多次组织毕业生双选会,保障学生就业机会

学院每年举办大型的毕业生推荐会(招聘会)8场,小型招聘会、洽谈会100余场,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约800余家,其中国内知名企业占45%,沿海开放城市的用人单位占40%,保障毕业生有充足的选择空间和就业机会。

3、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网络,保障学生及时学习和了解各种就业信息

学院建有就业信息网,为学生提供远程网上面试、招聘信息、国家就业政策、学院就业进展等,让学生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各种就业信息。

4、完善的就业指导培训体系,保障学生有科学的知识和心态应对就业

在学院每个年级都开设了就业指导课,并且设置为必修课,指导学生及时掌握就业的知识和技巧,适应当前的就业形势,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心态,科学应对就业市场;

建立职业测评室,帮助学生客观、科学的认识和分析自己,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就业岗位,保持健康的就业心态,顺利就业。这些措施保证了我院学生连年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院重视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先后与波兰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印度班加罗尔大学、韩国公州映像大学等签订了姊妹院校友好协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校际交流活动。2007年3月,该院与韩国京畿工业大学签订协议,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借鉴韩方的教学体系,引进优质课程和教材,由韩方承担1/3以上的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使学生不出国门即可“留学”。

诚信办学、规范管理

学院在过去十一年的办学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我院党建工作经验被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全文刊载,诚信建设受到国家教育部的表彰。

2008年,我院学生除享受到政府给予的近600万元的国家、省级奖助学金外,还得到学院颁发的150万元学院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平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高招办关于2009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统考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第十七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不开设小语种课程。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调剂志愿的男生。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500元~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88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88253001

传真:0531—88257501

学院网址:http://www.ycxy.com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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