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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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3年高考报名本月开始

作者:封葑来源:沈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2-12-10点击数:

12月3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其中,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8日;普通类、体育类统考考生以及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单招、保送生等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至23日(公休日不休息)。

市招考办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带齐相关学历证件和户籍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沈阳相应的报名点参加高考报名,千万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准确填写高考报名个人信息,以免影响正常高考和录取。

五类人员不允许高考报名

五类人员不允许高考报名,包括: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明材料: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证明;往届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户口簿(农村考生无户口本的须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还须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本人书面申请。

几类特殊考生注意特殊规定

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报考条件,按军队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报考少年班考生,须为学习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包含1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且预先经招生院校考核合格后出具准予报考证明,注明考试科目,考生方可持相关学籍证明、身份证件和招生院校发放的准予报考证明及本人书面申请,经沈阳市指定的和平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在和平区报名及参加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12月5日至8日期间到市指定的相关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获取艺术类考生号,领取《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同时缴纳省美术类统考考试费,须于12月27日至28日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由本人填报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体育考试的专项打印在《2013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体育类专业加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省招考办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保送预备生、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体育)单招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单招考生以及部分高校提前单招等,均须参加高考报名,获取统一编排的14位考生号,以供录取审批和入学后注册学籍使用。

在沈阳市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在沈阳市指定的和平区招考办报名。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沈阳市各报名点不接纳上述考生报名。

户籍在辽宁省、学籍在沈阳市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回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如考生也符合沈阳市报名条件且考生自愿在沈阳市报名参加考试,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考生的相应照顾录取政策。

报名地点有不同规定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往届生或社会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日语、俄语考生、朝鲜族双语生须到指定的报名点参加高考报名,棋盘山旅游开发区户口的考生在东陵区(浑南新区)招考办报名。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美术类考生在高考报名同时还须缴纳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费。

报名期间,沈阳市招考办分别开设了投诉电话:22700719、22700616和投诉信箱:zkts#syzsks****,并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开设了“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设置专人处理投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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