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号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团员奖励条例

发布日期:2008-12-01    浏览次数:

共青团山东英才职业技

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发[2006]04号

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团员奖励条例

为了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激励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共青团真正建设成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奖励原则对在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团员、团干,根据其贡献大小及表现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并记入团员档案。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团干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激励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条奖励种类对表现突出的团员、团干,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下列等级的奖励:⑴通报表扬;⑵由院团委、二级分院团总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第三条奖励条件

㈠、政治上要坚强。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同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作坚决斗争。

㈡、学习上要刻苦。积极参加学党章、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小组,认真深入地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立足专业,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学科领域。

㈢、工作上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㈣、生活上要勤俭。积极发扬艰苦朴素精神,在生活中勤俭节约,珍惜资源。

㈤、作风上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努力作出突出贡献。

㈥、品德上要高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积极树立“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社会治安”的意识,并积极付诸实施。

㈦、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四条奖励申报及审批

㈠、每年4月份,各二级分院团总支应组织团员进行学年团员教育和民主评议工作,由各团支部负责本支部团员的学年鉴定,分别评出本支部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书面推荐表现突出的团员作为二级分院团总支通报表扬的人选,由各团总支审批后在本单位内通报表扬,并将各等级的具体名单报院团委备案。(民主评议的具体事项详见《共青团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支部工作条例》)

㈡、在“五四”前夕,各团总支要结合每年4月份的团员教评活动,在支部“优秀团员”等级范围内评定年度二级分院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同时推选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候选人。

㈢、分院级优秀团员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团员数的2%以内,由各二级分院团总支审批,名单报院团委备案。

㈣、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控制在全院团员数的1%以内,填写《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二级分院团总支签署意见,经分院领导审查同意,报院团委批准。

㈤、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控制在全校团员数的0.2%以内,填写《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二级分院团总支签署意见, 经分院领导审查同意,报院团委批准。

第5条 奖励办法

㈠、经民主评议推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分院团总支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表扬。

㈡、分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二级分院团总支在本单位内进行表彰,表彰和奖励办法自行决定。

㈢、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院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㈣、院团委、各二级分院团总支可根据特定情况表彰先进。

附 则

㈠、与本条例配套使用的《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和《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由院团委统一印发。

㈡、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团委,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团员 奖励 条例

报:院党委

送:校有关部门

发:各分院团总支

校对:孔令科 打字:龙新良 共印13份 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