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8号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条例

发布日期:2008-12-01    浏览次数:

共青团山东英才职业技

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发[2006]18号

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条例

为了规范我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提高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水平和影响力,推进我院青年的素质发展,根据《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协会是济南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领导和上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指导。

第二条: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实行个体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制,各学院成立青年志愿者分会,属于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成立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校的青年志愿者行动。

第四条:各学院分会推荐理事人选,组成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设立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部、办公室、宣传部、财务部、活动部、对外联络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两支直属服务队或服务站("心连心"志愿者服务站,“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各青年志愿者分会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重点建设一至二支服务队(服务站、服务社、服务中心等)。

第七条:院直属服务队、服务站和各青年志愿者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单独地开展各项活动,活动报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备案,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尽可能地帮助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好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大力开展"做注册志愿者"活动,规范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深化青年志愿者服务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徽章和服务手册是注册志愿者的主要标志,志愿者服务的内容和时数等情况登记在服务手册上,由服务对象或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核实服务容和时数等情况,并签名,作为志愿者服务凭据。

第九条:定期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并决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每年开展一次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树立优秀青年志愿者集体和个人典型,提高我院青年者行动的影响和效果。

第十一条: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六大工程"(①社区服务工程,②"一助一"结对工程 ,③校园文明工程,④扶贫开发工程 ,⑤学子服务工程 ,⑥绿色文明工程等)为重点,坚持服务的长期性和基地化,大力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四进社区"的服务活动。健全服务活动(定人员、定内容、定时间、定服务对象等)的规范机制。

第十二条:各级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要主动争取党政的关心和社会的支持,在服务的内容上为党政分忧,为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各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经费来源:(1)可争取的行政经费支持,(2)社会赞助,(3)会费收入,(4)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专款专用,建立规范财务使用和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 青年志愿者 行动 条例

报:院党委

发:各分院团总支

校对:龙新良 打字:岳克国 共印13份 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