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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英才学院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5-10-20  浏览:

为加强实验室内涵建设,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增强实验室活力,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实验室的综合效益,不断将实验室各项工作推向新的高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包括分室),具体详见《实验教学中心(室)设置一览表》。

二、考核时间

每年12月下旬为综合效益考核时间。

三、考核原则

(一)指标导向原则。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实事求是反映实验教学中心的客观实际,反映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情况,引导实验室加强管理,提高综合效益。

(二)动态监测原则。实施实验室基本状态常态数据监测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效益考核机制。

四、考核组织

(一)二级学院自评。 各二级学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等组成综合效益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自评工作。并按照《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记分表》(见附表)中所列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同时,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按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佐证材料由本单位保存,作为学校考核依据)。

[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实验室综合效能、实验教学效果、科研技术开发及社会服务、实验室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学校考核。 在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1、根据学科类别设立若干个考核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

2、按照《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记分表》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用听取汇报、询问、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等现场考核打分。

五、考核内容

(一)综合效益考核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5分。其中:附加分项5分)。

1.实验室综合效能(53分);2.实验室综合管理(25分);

3.实验技术开发及社会服务(11分);4.实验室日常管理(10分)

5.附加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自制仪器设备(5分)

(具体详见《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记分表》)

六、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一)根据各实验教学中心(室)得分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平台公布。

(二)各二级学院要对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差距,充分利用考核结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

(三)考核结果优秀的实验教学中心(室),在实验用房安排、配套设施建设、实验技术人员配备、实验室资金投入方面,给予优先配置和经费重点支持等。

(四)考核结果将与学校年终评先评优挂钩,考核不及格单位无评先评优资格,并要求限期整改。

七、附注说明

(一)无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相关指标考核得分以总分按比例折算。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公布各类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记分表中各项指标及评价标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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