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实验耗材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原则
发布者: 时间:2016-03-22 浏览:为满足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基本需求,科学编制年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经费预算(以下简称实验耗材),加强计划分类管理,明确经费支出项目,确保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验耗材编制原则如下:
一、实验耗材预算编报:
(一)实验课程耗材。在上年度实验耗材实际使用基础上,下年度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程门类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学生人数、实验性质等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二)各类创新、技能大赛等项目耗材。以教务处批准的项目为准,按照赛前实验、技能训练、创新研究等实际所需,与日常实验教学耗材分开编报。
(三)涉及对外加工、技能培训、承接赛事等任务所需耗材。指:实验中心在完成实践教学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服务所有项目任务。
1.按项目任务所需耗材分开单独编报;
2.所需经费由项目所签协议条款列支。并由实验教学中心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协商确定;
3.未签订协议项目所需耗材,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执行。
(四)重点学科所需耗材。单独编报,经费由重点学科项目经费列支。
(五)教务处组织实验室开放项目、团委组织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大学生“挑战杯”等项目,所需耗材分别列报教务处、团委审批;经费分别由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团委切块项目经费列支。
二、编报经费预算时,对所需耗材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特殊、专用物品注明生产厂家和具体要求),必须填写清楚,因填写不清造成差错的,由编报单位负责。
三、实验教学中心严格遵照经费编制原则,做好分类编报;预算需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查签字,按时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四、实验耗材经费预算按原则严格控制,达到厉行节约、规避重购积压、减少无谓浪费、降低成本的目的。
五、各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项目任务实际需要,加强计划管理;确属教学计划、或其它原因耗材采购计划变更,应经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更、调整耗材购置计划。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山东英才学院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