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奖励办法 (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6-10-18 浏览: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集体的优势和力量,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和充分发挥实验室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为全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或分室;先进个人为全校实验教师、实验技术、管理人员等。
二、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年底进行。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直接与学校组织的《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办法》结果挂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按照不同的职称、工种、岗位职责要求,从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成绩与贡献三个方面进行评选。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献身精神,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感染关心学生,热心为师生服务,集体观念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乐于助人。
2、热爱实验室工作,工作态度端正,业务能力强,模范履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并做出显著成绩。
3、勇于探索、善于总结实践教学经验,在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成效显著。
4、能够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及时排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两年内所辖实验室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发扬艰苦办学精神,积极参加修旧利废、革新挖潜、实验装置(教具)自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功能开放等项目,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6、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成绩显著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积极参与实验室参观接待工作,无重大失误。
8、实验室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采取院(部)推荐,学校组织考察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先进集体评选由学校组织的《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办法》考核产生。
2、先进个人评选在各学院(部)自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人选,并填报《先进个人推荐表》,学校评选小组结合个人事迹材料、组织考察评审产生。
3、按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进行评议审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在校办公平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
五、表彰奖励
(一)评选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并给与精神鼓励,进而促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表彰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