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7-05-20 浏览:为鼓励我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研制,加强和规范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提升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自制仪器设备实行立项审批制,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申报。各单位在做好充分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和必要的技术分析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英才学院自制仪器设备(软件)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自制仪器设备由单位组织申报,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市场上无现成产品出售,或同类产品在功能、技术上不能满足要求,必须自行研制、开发的;
(二)通过对原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使之功能扩展,性能提高;
(三)自制仪器设备(含软件)价格远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推广价值以及良好经济效益前景的仪器设备(含软件)。
(五)立项后能吸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参与研制工作。
第三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论证小组,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综合效益,经费投入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立项建议并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开始实施。
第四条 凡申请自制批量仪器设备数量超过5台的,应先行制作样机,经实际使用且各项技术指标都能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明显经济效益,方可批量自制。
第五条 自制(改造)仪器设备5万元/每台以下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统一论证;5万元(含)以上的组织社会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论证评审。
第六条 自制仪器设备要经验收结项,包括是否达到立项要求、项目设备估值、综合使用效益等。获优秀项目的,将作为校级科研项目,赋予一定的科研分值。
第二章 过程管理与经费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正式下发立项文件;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书内容签订《山东英才学院自制仪器设备(软件)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
第八条 学校对批准的自制仪器设备提供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执行。
第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的主要范围有:
(一)元器件、零部件、材料等硬件购置费用
(二)加工制作费
(三)调研、资料、差旅费
(四)研发人员劳务费
其中第三项、第四项对于硬件类项目的经费支出不得超过总项目费用预算的30%;对于软件类项目不得超过总项目费用预算的60%。
项目立项获批,预支项目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划拨总经费的30%,项目结项后划拨总经费的20%;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停止后续经费。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自制仪器设备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时时长以一年为限。
第十二条 自制仪器设备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其申报的内容不符或有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冻结或终止项目执行计划,必要时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 自制仪器设备(软件)完成并投入使用半年后,性能稳定的,方可申请自制仪器设备(软件)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英才学院自制仪器设备(软件)验收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设计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实验指导书、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项目负责人应确保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对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的,还应交由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材料之一。),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现场答辩和演示的验收鉴定方式。验收鉴定以签订的《山东英才学院自制仪器设备(软件)项目任务书》为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安全性及综合效益等。
第十四条 经验收合格的自制仪器设备(软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入账价格按照实际使用的材料费和核定的制作费用来确定,建立自制仪器设备(软件)技术档案。已办理固定资产的自制仪器设备(软件),其调拨与报废均按固定资产调拨与报废的常规手续办理。
第四章 项目成果奖惩
第十五条 自制仪器设备(软件)全部按立项要求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应作为成果记入相关人员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评选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依据。
第十六条 自制仪器设备(软件)验收合格后,优先推荐参加“实验技术成果奖”、“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相关奖项评选。
第十七条 对于有推广应用价值的自制仪器设备(软件),学校鼓励进一步开发或进行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或进行有偿技术转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配。
第十八条 自制仪器设备(软件)的知识产权属山东英才学院,所取得的成果或专利(软件著作权)属于职务创新发明,专利权人为山东英才学院,申报成果或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费用由学校支付。
第十九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自制实验仪器设备(软件)的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要求的项目,取消该项目,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并退回50%劳务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项目。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英才学院自制仪器设备(软件)立项申请书》
附件2:《山东英才学院自制仪器设备(软件)项目任务书》
附件3:《山东英才学院自制仪器设备(软件)项目验收书》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