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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英才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7-06-20  浏览:

为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管好、用好、维护好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章 申购与论证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坚持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及申购计划。

第四条 需求单位必须进行认真、事实求是的可行性论证,其主要内容为:

1.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可行性;

2.人员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3.安装使用场所、环境及配套条件;

4.使用效率,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

5.主机、附件(零配件)、配套设备及选型、论证等;

6.经费预算,以及后续经费保证(含运行、维护、所需软件材料等费用)。

第五条 审批程序:

1、由需求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预审、论证、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申购单位报告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用途特殊、价值较高、共享性面宽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准批建设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校内外专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交校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

第三章 购 置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详见《固定资产配置程序》及《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编报、审批、购置工作规程》。

第四章 验 收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仪器设备到货前,要确定专门人员落实仪器设备到货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八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资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采购中心、使用单位、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按照《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撰写提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 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以书面报告校主管校长,由资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助校采购中心与有关供应商联系解决。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实现资源共享。在完成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广泛开展对外咨询、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等,拓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校内有关单位需使用非本单位专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提前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申请使用单(一式三份),经审批加盖公章后可到指定专管单位使用;仪器设备专管单位应积极支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

第十二条 新购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建立技术、维修工作档案。包括:申购、批准、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记录)、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检修记录、故障事故与维修记录等。

第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办法,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专(兼)职操作人员,其中应有高级职称人员。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必须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若连续二年考核使用效率低下,学校有权调拨给急需使用单位,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制定操作规程,挂在室内醒目之处;严格执行操作步骤,切实注意操作安全,建立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安全管理等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和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功能开发、改造设备、研制新产品等),必须提出技术、经济效益合理性报告,经过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管护、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 如果发生重大故障,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时组织校内外技术专家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将历次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归档。

第十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如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迅速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使用收费标准:

1.应按照内外服务对象的不同有所区别;

2.由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用机不收费,只记录任务工作量;

3.对校外单位服务,原则上略低于社会上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包括原材料消耗费、水电费、适量的仪器折旧费、人工费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收支二条线,把收取的机时费,及时上交财务处,用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功能开发和管理等费用。

第六章 归 档

第二十二条 归档内容:

1、购置前资料:

(1)编制申购计划的调查资料,包括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价格表等;

(2)选型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论证意见;

(3)批准文件。

(4)学校组织论证确定实施建设方案等。

2、订货后资料:

(1)订货合同书,包括:订购清单及合同书之外所有有关书面资料;

(2)厂商提供的安装图纸资料;

(3)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书面函件、通讯内容记录等;

(4)发票凭证副本等。

3、项目验收资料:

(1)装箱单与合同订购数的复核记录;

(2)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校验单;

(3)说明书、线路图及技术资料;

(4)安装、调试及验收中的记录、报告及总结。

4、使用过程资料:

(1)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办法,事故处理办法等;

(2)日常工作日志,包括:使用、事故、故障及检修等记录;

(3)维修记录,包括:事故报告、故障报告、故障分析、修理方案、事故处理意见、更换零件记录及验收报告等;

(4)校验及计量记录。

5、考核、评价及评比记录:

(1)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包括:学生实验课,实验项目及论文题目名称,实验学时及实验学生人数等;

(2)年承担科研任务。包括:科研项目,论文题目、得奖项目的名称及数量等;

(3)科技服务任务。包括:测试样品数及科技服务收益;

(4)培训任务。包括:培训批数,每批培训人数,起始日期时间及收益;

(5)年使用机时。根据工作日志,按月、按季、按年分别统计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所使用机时,并计算年使用率。

第二十三条 档案收集与保管:

1.新购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建立档案;技术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随机,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使用,一份交资产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科统一管理。

2.为了维护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各单位每年必须将有价值的资料及时归档,对遗漏或缺少的,要补齐(复印)。

3.凡要借阅技术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及时归还。

第七章 调拨和报废

第二十四条 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率很低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按积压物资处理或调拨其它单位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因使用年限长,已达不到使用精度要求但还可正常运转的,可降级使用。

第二十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审批表》,经使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有关专家技术小组鉴定进行技术鉴定,出具结论意见,呈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废处置。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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