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7-10-18 浏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发挥投资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审批
第一条各类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不论经费来源渠道,凡建设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都应当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应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必须结合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专业特点,合理配置资源,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各教学部门应在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目标和投资效益,认真进行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三条各部门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下一学年度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填写《山东英才学院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四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对重点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初步拟定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一般项目由分管校长批准,重大或特殊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年度实验室建设支出要与财务预算相衔接,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年度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重新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以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项目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申报与建设,无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需要,自行组织建设团队(不超过5人),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不超过两个。
第八条申请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实验室负责人或承担课程实验教学的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与过实验室建设项目,能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书、招标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负责项目的实施和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批复情况制定经费支出计划,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执行。
(三)变更项目负责人,须经原负责人书面申请和新负责人签字同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未履行变更手续而变更项目负责人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原负责人承担。
第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项目所在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如遇目标调整、关键建设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按照《山东英才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建设任务。逾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延期申请。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学校对该项目给予取消,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停止两年内该单位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完成建设任务且至少运行一个学期后,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实验室结项申请书,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前期调研报告、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计划表、实验指导书等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实验室结项验收小组,从设备购置、项目开设实施、开放共享、特色与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建设项目验收小组确定评分等级,并做出建设项目验收结论。通过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纳入学校的实验室建制统一管理,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确定整改期限,并停止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下一年度的实验室建设立项,同时扣除相应的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项目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实验室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凡立项建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均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至具体责任人,其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应占较大比重,以体现其主要作用,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实验室建设经费(万元) | 5-20 | 20-50 | 50以上 |
标准教学工作量(课时) | 10 | 15 | 20 |
(二)在各实验室建设项目标准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0台800元以上的专业教学仪器设备增加1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工作量在立项通过时计算50%,在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计算剩余50%。
(四)若所在的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则该实验室项目负责人也一并视为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成员,负责申报所需的实验大纲、实验课程、实验项目等各项材料。
(五)实验室建设项目每年结项验收,并进行优秀实验室建设项目评选。对于项目建设和管理成绩突出的,将择优推荐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
(六)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人员适用于学院“关于印发《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鲁英才人字(2016)19号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考核,是年终对各实验中心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也是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完成质量较好,投资效益较高的项目所在单位,要重点考虑后续投入,对于设备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时间闲置(1年以上)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于闲置2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学校将重新进行调配。